我是一名小的建筑分包商,2011年7月7日,我安排我的保管员往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送材料,叮嘱他因还有别的事等他办,来回送材料只给他30分钟的时间,并给他20元钱让他打车快去快回,可他送材料去了工地后,未经我的同意(据他后来说是听一名在楼顶干活的工人叫他上去的),就上了正在施工的楼顶且未绑安全带,并且在倾斜的骑脊楼顶上直立行走,结果导致坠楼摔伤,骨盆骨折;肋骨骨折,经北京301医院救治已出院回家。住院治疗花费(有正当收据的)约14.4万元,我垫付11万多元,现在他已经出院并且恢复很好,目前已可以架拐行走,至此,其家属说:1、让我出资医药费及杂费约20万(含已付的11万,再另外赔付约9万);2、再额外给付30万用于康复及误工费用。请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虽他是你的工人,但并未在从事你安排的工伤中受伤,他不属于工伤,你不必承担责任。 他是在帮助楼顶干活的工人中受伤,且未绑安全带,故他自己有过错,他有权向建设方索赔,赔偿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综上,他要求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011-09-27 15:58:55
受害人未经过你的同意上了正在施工的楼顶且未绑安全带,并且在倾斜的骑脊楼顶上直立行走,这一些列的过错行为是你无法避免的,受害人无权向你主张权利,你是分包商,不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受害人应该向总承包商要求赔偿,对方赔偿的数额要求应该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不能漫天要价,另外你无须关注这个数额,因你无赔偿责任。
2011-09-27 1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