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王某空闲宅基地盖了简易房子,租期2005年3月至2008年三月。2006年,因为政府确定该地块拆迁,王某土地使用权被注销,2007年,土地使用权被开发商获得。我2009年初搬出房屋,由于房屋未拆除,王某为在拆迁中获得主动权,就强行搬了进去,并且进行了装修和维修。我为了不激化矛盾,也为采取措施,就默许他一直住到现在。最近,拆迁补偿正在进行中, 1、我怎么才能获得房屋赔偿? 2、有人认为,租期已经过了,房子是原土地主人的了,真是这样吗? 3、再说,我租期内,他的土地使用证书已经被收回了。这样的房子,我还有所有权吗? 4、在协议中没有约定房屋怎么处理的情况下,我又没有拆除,是不是就认为房屋是我的遗弃物,归别人所有了?
1、你经王某同意所建的房屋应归你所有。租赁期间被拆迁的,你所建的房屋的补偿归你,你有权作为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 2、房屋归谁,与租赁期限是否过了没有关系,只要是你建的房屋,你就有权获得房屋相应的利益。 3、土地使用证被收回,不影响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获得赔偿。通常是否拆迁是否征得产权人、使用权人的同意,产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的,如何补偿还得征求产权人、使用权人的同意,并与产权人、使用权要协商。 因此,尽管产权人、使用权人同意拆迁,但你作为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仍有权获得房屋的补偿。 4、没有约定房屋归属的,由于是你建造的,房屋所有权人是你,未经依法变更并办理登记的,不会变成别人的。
2011-09-27 16:33:07
1、你的房屋是在租期内拆迁的,你依法可以获得补偿金,应该到法院起诉拆迁部门和房主王某。 2、不是这样的,租期过了,你的诉讼权利还是存在的,在租期内发生的拆迁事实都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3、在租期内你的土地权被收回,这是你获得赔偿的理由,因为收回土地的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所以应该补偿你损失。 4、在协议中没有约定房屋怎么处理,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是你建造的,你是房屋的产权人,任何人无权将其据为己有,不存在遗弃物的问题,你依法是房屋的权利人。
2011-09-27 16: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