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份借款协议上签了字!(我被一个朋友加为了公司股东!后来有天喊我去说是股东签字我也没看什么内容就签字了!)现在债主起诉法院判我有为借款人让我还钱!我在家一个月开300多的病保工资!查封了我的工资帐号跟唯一的一套按揭住房!半年后工资给我解封了!我没有还款的能力!法院执行庭找我调节说以大平方100平房子换小平方50多平房子!差额还债!可是债主不同意说房子归他然后小平方房子只给付首付!调解没成功。然后债主找人在我的房子门上喷漆字,然后跟我说让我赶紧把东西搬走他要去住!我说你敢去我就报警!他说你看看我敢去不!请问我碰上现在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啊!我先谢谢您了!
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款协议,你对于该协议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你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这样你的债务责任就全部解除了,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11-09-27 16: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