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同居数月后分手,期间我为她花了近万元钱,就算啦可最后我又给了他2000多块的房租钱,没有证据我能要回来吗?现在他就是不讲理就是不给,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来吗?
如果你给付的是彩礼,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要回,但需要证据证明;如果你们同居期间的花费不能要回。
2011-09-27 23:29:39
可以协商解决。但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
2011-09-27 23: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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