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泰安的,我们家的房子是在20年前买来的地皮,然后就盖了房子,一直住到现在,当时买卖的时候,没有过户房产证,现在手里有卖给我们房子的那个人的收据。现在我们那边好像要规划了,我们也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到时候我们家就拿不到政府的补偿,现在我们的房子卖价也在20万。现在正在办理房产证,如果办理下来了,下步该怎么办,有了房产证,是不是就可以了,还需要其他的证书吗? 多谢律师的解答。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首先你所述的房屋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还是集体土地上的? 关键是证明当时的买卖成立,及该买卖行为是否有因违法而导致无效的情形? 现在买卖双方能共同办理房产证,若办至你方名下,当然也就没有问题了。但要尽快办理,一旦确定拆迁,规划后,房管部门就不予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了,难免“夜长梦多”! 退一步讲即使有可能涉及买卖行为无效的情形,只要当时的买卖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拆迁补偿时,因该房子已购买20年,拆迁补偿利益也应属于你方,但可能有争议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2009-12-02 13: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