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3个月的时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迄今为止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在已经满了3个月试用期前后,公司突然提出我的工作让大家觉得不满意,想辞退我或者在原公司转岗转薪。但是公司并没有具体理由来说明我的工作不符合要求。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出现以下几点问题:1、没有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试用期和薪金。2、公司没有遵循一年合同不能超过2个月试用的规定。3、公司没有在约定的试用期内给出具体的说法,而是在试用期已经到期的情况下提出对我的工作不满意,但是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说法,仅用一句不满意来应付。
1、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你有权自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 2、没有签订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应按正式期合同要求工资。 3、公司要求转岗或者辞退均属于违法,你有权拒绝,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赔偿金。 另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2011-09-28 14: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