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4年3月商业用房被拆迁,协议书约定回迁期为24个月。至今没能回迁。 协议书约定从业人员2人,每月工资122元、(99年7月调工资244元)。从开始到现在一共给发了不到2年的工资。最近听说要按244元给补发工资。 1请问现在工资按244元补发合法吗? 2按协议书约定回迁己超15年我还能有其它的要求和主张吗? 3这样情况应该去那?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1、不合法,应上调。 2、追究违约责任。 3、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
2011-09-28 14: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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