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磁性材料电子商务生意。袁在网上得知我的联系电话后给我打电话问我要不要氧化钕原材料,我便联系郑,郑又联系的蔡,最后蔡买了这东西,当时是蔡亲自化验的产品,款子是走的我的卡,因为我是为了买家和卖家的经济安全,毕竟我们都是不很熟悉,都是从没有见过面,也么有合同 之类的。可是事情过去三个月,蔡突然告我诈骗,因为那货都是假的。在说了,当时卖家是我先联系的,怀疑我合伙诈骗,现在是卖家不见了 ,一点信息都没有。我该怎么处理这事情,我犯罪了吗?
1、袁向你推销氧化钕原材料,你不需要,同时你告诉郑有袁货源。郑也不需要又向蔡提供了这一货源。 最后,蔡与袁签订合同。 2、你并非袁所在单位的代理人,故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3、蔡认为袁所供的货有问题,属于袁违约,如袁方面有以签订合同为目的进行诈骗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但这也只是袁或者其所在单位的行为,与你没有关系,你既不构成违约,更不构成犯罪。
2011-09-28 15:23:45
不知者不怪,你是受了对方的欺骗才和对方联系的,你没有犯罪的故意,法律没有规定你的行为属于犯罪,你也是受害人之一,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11-09-28 1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