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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吗??

咨询者 : fa283393 - 广西     时间 : 2011-10-09 09:41:29    状态 : 已解决



2004年单位实行改制,我被迫终止了与单位的长期固定工合同,并领取了25年按每年1200元的经济补偿。2005年元月至今,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并与单位连续签订过3次合同,第一次3年,第二次3年,第三次1年。第三次劳动合同期限到2011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单位表示将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单位不同意要求续签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自2005年至今赔偿金是12个月的工资。

2011-09-28 21:06:55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聂成涛   [北京]    13810624837

你当然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补偿。按照你的工作年限,确定补偿数额。

2011-09-28 18:07:09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支付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因劳动合同法第08年起实施,补偿年限从08年起算。

2011-09-28 2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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