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礼品公司的员工,我哥是一家服装店老板,有一次我们老板要买我哥一批服装,这里面取货,送货都是我,但合同是他们自己签的,一共五万元。最后他给我一张支票让我给我哥送去,结果被银行打回来是空支票,现在这人跑了,我也报警了,可警察说必须找到这人,我哥现在追我要钱,请问我要承担责任么?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你哥哥和你要钱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你的老板是以公司名义签的合同,你哥哥应该起诉该公司;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签的合同,可直接起诉该个人。
2009-12-02 15:50:00
签发空头支票是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涉嫌诈骗罪,你应报案解决,本案属于刑事案件,你也属于受害者,你哥哥的损失应该由犯罪嫌疑人来承担。
2009-12-02 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