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进行了一次例行体检,体检的结果公布在了公司公告栏上,而我又患有肝炎,在此之前其他员工并不知道。请问公司这样是否侵犯了我个人隐私权?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进行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我国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你公司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将你的体检结果公之于众,致使你的私人信息没有受到保护,应该构成侵权。
2009-12-02 15:40:35
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根据该条规定,你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单位擅自公布你的体检结果,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你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2009-12-02 19:40:17
体检结果涉及个人隐私,单位私自将员工的体检结果予以公布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你可以要求单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乃至精神赔偿。
2009-12-14 14: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