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或劳动合同解除?

咨询者 : fa110804 - 山东     时间 : 2009-12-02 20:32:13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威海市文登市 康宁医院,我1992年进入康宁医院.到2006年 2008年我生病了2009年10月好了.当我再上班时 医院劝我辞退,不然就要当清洁工,按清洁工计算工资,也不给劳动工资了.哎 你说我该怎么办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首先你与医院签有劳动合同吗?2、2008年生病至治愈,医院应支付一定的医疗待遇,且2009年10月上班后,医院以何理由辞退你或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什么调整岗位?3、仅凭你的简述,你应积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可申请劳动仲裁。 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你对咨询的事件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具体问题、细节问题、操作方案与策略可通过将详细资料发至我的邮箱(sucunyelawyer@163.com)或电话(13884799368),进一步解答交流,而更可靠,更有针对性为宜。

2009-12-02 22:05:4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情况下,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履行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09-12-03 09:33:3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