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情绪过激而打碎学校玻璃,当事人赔偿态度很诚恳,但是校方对赔偿款无法定价并且没有拿出相关的赔偿条例就索赔500块。无法协商后由110民警到现场,三名民警中,有一名没有穿戴警服,并且从外貌看属于流氓一类,但并未证实。期间,110民警多次说出“你也不是学校的人来打坏东西就是闹事,拘留你15天都正常”之类的话,并且那位并不像民警的民警经常想当事人用眼色和表情进行某些暗示。之后,由当事人拿出500元交与一位民警,那位民警说:“钱先放我这给你保管,多退少补”,并且扣押了当事人的身份证。期间,校方多次说500快不够,玻璃很贵的话。但是事后当事人询问过塑钢窗的制作店,制作一块120cm*80cm的热合玻璃并且安装好只要150元。我想问一下,在这个过程中,校方是不是存在很多不合理,并且我作为当事人,该怎么维护自己
1、学校存在不合法,要求你赔偿损失,但又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损失是多少。对于这种情况,你有权拒绝赔偿,即使对方提交法院,如仍不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学校的赔偿请求。 2、当事人事后了解制作并安装只需150元的,有权要求民警或学校退还多收部分。 有争议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
2011-09-29 20:14:38
你有权要求学校提供买玻璃时的发票,其不能提供的,无权要求你赔偿,民事赔偿的主张权利一方,应该对自己的损失价值提供充分的证据,学校的行为属于漫天要价,在拒绝提供发票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赔偿任何损失,法律支持你的做法。
2011-09-29 10: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