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在2003年协议离婚孩子归她抚养她把孩子遗弃在我父母家一走了只她是否构成遗弃罪从2003年至今她未拿过一分抚养费我在她户口所在地起诉她能否要回扶养费她户口和她父母在一起她在外打工
你好: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故只有情节恶劣才构成遗弃罪。而情节恶劣的概念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你可以在对方的住所地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2009-12-02 20: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