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是由二间外资企业投资的在华外资企业,A:公司占70%,B公司股权:30%。 1,现在两间投资公司进了股权转让,B将30%转让给了A,在国外进行了转让交易。 2,C公司代B公司代扣代缴了企业所得税,代垫的该笔企业所得税由以后分配给A的利润中扣回给C。 请问这样的操作,法律、税务、海关、外汇、财务上有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很多,一言难尽。建议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2011-09-29 13: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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