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在焦作市**街某药房工作了三、四两个月,三天试用期(没工资)后,500元押金先预交了100元,没有底薪,首月工资600元,次月如果提成高于600元,工资就高不就低,四月底,有事请假,不准,说休息一个班要扣20元,如果不干了,工资全没,至今两个月工资扣押不给。请问1、我能申请什么请求?2、向什么部门申请?3、在没有底薪的情况下,扣20元对吗?
1、能要求退押金、支付三天试用期的工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不对。
2011-09-29 21: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