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住房在北京,从解放前直到现在,房契也在甲手中,但名字是乙的。现在棚户区改造,乙的后代(住辽宁)要房发生纠纷。甲、乙应分别在何地起诉。
不动产管辖是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也就是双方都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北京市各人民法院联系方式http://user.fabao365.com/lawyers/mysite/article/48177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王树德律师 13910608495
2009-12-03 11:04:39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的纠纷为房地产纠纷,应该在不动产所在地北京的有关法院起诉。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09-12-03 11:11:04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2-08 1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