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来自上海,最近老公准备离婚,老公愿意净身出户把现有的夫妻名下的房产全部赠送给我。是2006年购买的房子,贷款已全部还清,面积超过了90平方。经过网上的资料发现产证去名在离婚前办理和离婚后办理所涉及的契税不一样。一是离婚前办理的话属夫妻转让行为不属买卖行为故可免去1%-3%的契税,二是离婚后办理的话属买卖行为所以会产生契税。想请教下律师是否是这样的?
你好,依据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变更产权登记,不属于交易行为,不需要缴税。
2011-09-29 18: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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