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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案件?

咨询者 : fa283820 - 河北     时间 : 2011-09-29 20:20:40    状态 : 已解决



95年李某伤害王某,公安机关立案,经鉴定为轻伤,经调解,双发达成协议,李某赔偿王某损失费,王某不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遂撤销案件。2007年,公安机关又以轻伤害为由决定对李某立案,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请问:该案件是否过了追溯时效?公安机关还能不能重新立案是否正确?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陈道平   [重庆]    18996051418

过了追溯时效.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有详细规定

2011-09-29 20:27:2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追溯时效的限制,可以再次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11-09-29 20:45:49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根据你的介绍,本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1-09-29 22:20:2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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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2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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