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女员工,2004年2月生育后一直请假在家休息,单位批的请假条上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7月。 今年第三季公司给员工实行工龄买断,我去公司时才始知早在2007年就被公司登报除名了,而在此前未有相关文书送达我手中,我的档案也还在公司未交出给街道,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否?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单位给你批的请假条上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7月,又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登报除名, 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09-12-03 16: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