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由于公安机关草草办案将两处轻伤,只鉴定了一处。检察院也起诉了一处。但是在开庭审理后,被害人发现了这个问题,欲申请对另一处轻伤害的鉴定,可是法院的审限已经到期了,马上就要下判决了。想让检察院撤回补充侦查。检察院说不!!现在真的不知如何是好!如果这样的话即使鉴定结论下来了。也没有实际意义了,因为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已经审结。还有找到法院法院的主审法院也是不管。。。。哎,真是无语了。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退回补充侦查,不计入审理期限的;鉴定亦不计入侦查期限;法院发现新的情况,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应当进行补充侦查。
2009-12-03 17:22:56
对于事实不清的,检察院应该补充侦查,根据1984年7月7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对于本案,法院有义务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应该进行侦查。
2009-12-04 18: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