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开了一家食宿班,中午让小孩子睡觉,其中的一位老师负责看管二年级的孩子,一个孩子捣乱不睡觉,他用手捏住孩子的肩膀,把孩子的肩膀有点疼,有点皮外红,没有骨折,请问是否构成伤人罪
这种情况,首先这位老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次,这位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反行为,作为教师应当耐心教育孩子,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希望这位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积极为学生治疗、慰问,争取早日处理问题,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2011-09-30 13:27:04
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犯罪主体必须年满16周岁,且造成受害人轻伤害的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是不构成犯罪的。
2011-09-30 13:30:45
不涉嫌犯罪的。
2011-09-30 13:52:58
从伤情描述来看,达不到轻伤,不会构成犯罪。
2011-09-30 14:54:22
不构成。
2011-09-30 20:36:11
不会构成犯罪。
2011-09-30 21:09:58
不构成犯罪。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0-06 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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