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9月12日法院法官向我原告和我妻子被告下达了《离婚的判决书》(多人审理的缺席判决),按照法官说15日内被告不起诉判决书生效,判决如下:(1)原、被告离婚;(2)我的公积金分她一半;(3)孩子归我,她按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我们。电话沟通她同意只要判决钱到位随时可以接孩子。由于被告一直没有起诉我于15日去接孩子,可被告称没想接孩子还得拿2万元,不然不给孩子。(有当时对话录音)法官也见到他家抚养环境差并且打不给孩子穿衣服,9月29日大秋天的孩子就什么也没穿的在外面。再有她答应的事情老变,麻烦律师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