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01年登记,婚后无房,因为他们家只有三处宅基地,没有能力给儿子盖房。经过几年后于08年我们自己花钱在其中一处宅基上盖的房,到了今年他父母才开始分家,分家单写我们所盖的这处宅院归我老公继承,其他两处宅院归他大哥继承,(注;写的是‘宅院’,和长宽多少米,)我想问的是,人生有太多万一,万一以后有关财产方面的纠纷,这处宅院是否是属于我和老公自己的,因为我们盖房在先,分家在后,这份分家单会不会影响我和孩子的利益,(夫妻共同财产和从父母那继承的财产对我是否有什么不一样,因为分家单写的是让我老公继承宅院,)还是说不管是我们自己盖的还是从父母那继承来的,只要发生在我们结婚之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另外这份分家单只有他们家里人协定,并未通知我们作儿媳的到场,可能认为分家产是他们一家子的事,这是否合理,或者说分家时我并不知情,这份分家单是否有效
不管是你们自己盖的还是从父母那继承来的,只要发生在你们结婚之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涉及到婚后共建财产,未经你同意的,该分家单效力待定,取决于你是否追认。
2011-09-30 14: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