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儿童在乡间小路上遇到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轿车主要责任,儿童次责,7月10发生的事故,儿童右边小腿骨折,医疗费用一共3000元,10月20日复诊完全康复,问一下可以赔偿那些费用,约多少钱?家在崇明,母亲无固定收入,父亲系海员,父亲8月17日从连云港赶回家的,父亲月工资4000月,父亲是提前解除合同回家的。谢谢回答一下??、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亲属处理事故差旅费等,若鉴定为残疾,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应依本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计算。肇事方应赔偿损失的大部分。
2009-12-04 10:56:02
儿童对事物无辨别能力,应承担较小的责任,车辆一方应承担绝对主要责任,要求赔偿的项目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该法规定,以及你的实际情况,可以获得赔偿在7至8万元左右。
2009-12-04 1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