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工人在上班的路上,十字路口处被一辆银灰色面包车撞伤,左脚骨折。之后面包车逃逸,面包车的号牌没有记住。我想咨询的是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厂子有没有责任?谢谢
你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故对方构成工伤,在这种情况下你应当承担责任。
2009-12-04 14:54:14
按照目前《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沿着平时上下班路线出现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应承担责任。前段时间关于《工伤认定办法》修改草案已经提出该条规定可能取消。但没取消前,仍具有法律效力。
2009-12-04 22:57:05
你好!你家?如果和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职工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交给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各项费用。如是雇佣关系,则不负赔偿责任。
2009-12-12 10: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