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生活了三年,彼此交流很少,偶尔吵架,生活很平淡,有一个一岁的儿子。但这段时间我喜欢上了别人,想离婚,请问具体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你先生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就可以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09-12-04 14:25:12
若双方就离婚问题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能够达成协议,可去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若不能达成协议,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你应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明等材料,并提交起诉状,缴纳立案费,到你们的住所地法院立案,由法院判决。
2009-12-04 14:23:29
1.你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都没有争议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否则需到法院起诉离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们的感情确已破裂,如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2009-12-04 15:25:59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与你先生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就可以向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若你先生不同意离婚,一次两次是离不掉的。
2009-12-04 18: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