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晚上,我们一起出去玩,我前男友没带他自己的手机,带的我的手机,他先回去的,跟我说手机放在家里没了,我感觉就是他自己拿出去卖了。 第二天,我的电脑也丢了,房间门和窗都没有被敲过的痕迹,以我对他的了解就是他拿出去卖了,可是他就是不承认(因为我们是租的房子,同居很久了我很了解他)那天晚上我就去我朋友家住了,第二天他就收拾自己的东西回老家了。我事后问过他的朋友,他朋友说差不多能有1个周之前看见他拿电脑出去陪过电池,我想报案,他朋友的话能作为证据吗?(配完电池的1个周电脑都在家里,我们晚上一起用)。 以我的陈述,警察会立案吗?警察会把他叫警察局问话还是直接去他老家找他问话? 假如警察查清楚了就是他的话,能有什么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