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住房在北京,从解放前直到现在,房契也在甲手中,但名字是乙的。现在棚户区改造,乙的后代(住辽宁)要房发生纠纷。此房因是棚户区,七、八十年来多次均为甲倒塌修建。结果可能如何。
乙方的后代有权利进行继承,但必须支付甲方垫付的修建费用。
2009-12-04 15:18:48
可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去房管部门查一下有无此房备案,乙的继承问题法律应该不会支持。
2009-12-04 15:34:31
甲取得该住房的原因很重要。乙或者乙的后代为什么在半个多世纪内特别是在民法通则施行后都没有主张权利。甲又为什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清楚了这些情况,可能会有利于律师分析。
2009-12-04 15:37:56
名字虽然是乙的,但是房契是解放前的,乙对房屋的物权不受《民法通则》的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本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的规定,乙的后代要求分割房子没有法律依据。
2009-12-04 15:57:54
聘请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2009-12-05 08:24:02
乙的后代有权继承该房,主张权利是正确的。但因甲为修缮房屋支出的费用,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2009-12-05 12:06:54
可以委托律师把事情弄清楚,再做判断。
2009-12-06 13:43:11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