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将客户交到单位的10万元转走,又诈骗另一客户20万元存到其私人账户,后已还了3万元。这两个都算是诈骗吗?客户都能以诈骗罪到经侦报案吗?后者已还了3万元,诈骗的数额还是20万元吗?这样的案件在南宁是要判多少年?怎么样才能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相应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2011-10-02 07: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