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将门口的自己房租给别人并且签了合同,合同上写着自2006年11月1日起至承租人自愿提出退租止 租期内出租方不得终止本协议,还写明可作为承租方的住宿及经营场所但只限于承租方作为住宿及经营场所。但是他将房子租给了第三人 现在我们家不想租给他了 算违约吗 如果他告我们 他会赢吗 这个合同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的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你可以在提前通知他后,随时解除合同。 再者,他也是违约的,你们完全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2009-12-04 22:35:14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针对你的情况,若承租人转租未达到六个月,你可通知承租人,其转租行为未经你允许,其转租行为无效,其应及时通告第三人搬出,并给予一定的期限,逾期若转租行为仍未终止,你将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追究其造成的损失,留存这个通知的证据即可。
2009-12-05 09:33:54
对方违约了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2-08 14: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