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4日,我在超市门口后退时撞倒了一辆自行车,自行车前车篮子内有一开水瓶,自行车主不在现场。自行车倒下时开水瓶破裂,水浇到一妇女脚上,形成小面积烫伤,在此事件中我该付多少责任?请大家帮帮忙,解答下。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在该伤害事件中,过错在你,伤者的必要的治疗费用你应承担,双方要协商解决,毕竟事件已发生,本着互相理解的态度还是有利于妥善解决的!
2009-12-05 10:32:48
你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应该有你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为好。
2009-12-05 10:54:52
你与自行车主共同承担责任,你的责任相对较小。
2009-12-11 11:20:1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