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口头授权,提供了身份证件后有公司负责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保,工资从试用期的待遇提高到了正常的基本待遇, 在工人单方面擅自离职后,合同是否有效? 是否支付当月报酬? 此人交社保5个月。 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从事不相关的事情,被多次警告, 离职后还和公司国外客户联系,推销新单位的产品,属于盗取客户信息。 证据确凿。 谢谢问题补充: 在职期间严重 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多次警告。属于凑合利用, 此人擅自离职未经任何批准同意, 现在不承认口头委托代签事宜。 明显的漏洞如下: 从试用期的待遇提高到正式工的待遇。他不叫 缴纳社会福利保险提供了身份证件,她不承认 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切她都知道,想钻代签的空子。 现在劳动局以代签她不承认授权,要求双倍赔偿工资,交社保5各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