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为企业经营中应付账款做个人担保,后企业倒闭,债权人提起讼诉后朋友败诉,后朋友出境经商,通过其他渠道得知该债权人已经像中国海关申请了边控,如朋友入境后不可再出境。 据说债权人申请的是终身边控,是否边控可以终身制? 香港和澳门口岸是否可以一并申请边控?是否可以废除护照?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护照不用废除;各口岸都限制出境,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五年。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对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员,依法裁定限制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出境的一种措施。
2009-12-05 11: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