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人的砂石厂,建厂至今已有23年了。在1997年的时候,因为本厂离一所学校较近,所以政府就另外在其他地方划了一块采区给我,面积有30000平方米左右。在2001年的时候政府在我厂旁边修建了一条公路,现在我厂施工区域离公路大约有200米,这条公路至今仍在通车。在2003年的时候有几家砂石厂通过关系在我厂的采区上建厂,他们的厂就直接在公路旁边。今年,本省好像要求有个调查,就是调查本省各个矿山的采区调查。当时来过一次,测了一些后人就走了。其他厂的测了后都是会认定的。 我想问:这些厂占了我厂的采区这怎么算?如果国家因为公路近的原因,追究我厂责任怎么办?当时国土局来测的时候我也在场,测后我厂采区里还有那几家厂,就连有一段公路也是我厂采区,当时他们测的人还故意误导我,说我的采区在另外一边,那上面明明注明了采区的坐标方向地名,和他们说了一些,他们也没理由,还没全部测完人就走了。到现在有两三个月了,也没看来。我打电话给他们国土局,不是有什么事来不了就是电话打不通。 我只想知道我问题的真正答案,我只想知道就这些问题法律正规的解释。我只是建厂时间较长而已,没有关系。在我们看来,现在法律基本就等于关系了。还记得当时他们有个单位的人说过的话,如果旁边这几家厂停了,我们绝对会把你的厂也停了。有时候真的觉得,人活一口气,难道真的要以暴制暴发生太多的时候国家才会重视?我们这些过着本分日子的人还没那些街上的混混,黑社会活的安心???
别人非法在你的采矿区上建厂,是违法的,政府应该制止,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你依法享有对你的矿区享有用益物权。现在别人占有你的矿区,你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停止侵权、判处妨碍。 另外如果国家因为公路近的原因,追究你厂责任,由于你建厂行为在先,修路行为在后,你没有过错,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2009-12-06 09:31:05
你好!苏律师建议如下:法制环境在改善,但有个过程,经营多年,付出的心血肯定不少,坚持一下,碰到事想办法解决,不要过激,要冷静为宜。
2009-12-05 23: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