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月经过中介撮合和人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协议,签完后买方天天都有要求,还迟迟不打款,最后在我的再三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我不想买了,谁知他们在第二天把首付打入我帐号,顺便给了我500违约金,合同约定的一天100,可我真的不想卖了我应当怎么办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此情形就要看一下协议是如何签的,是否依据条款约定对方已构成违约,且约定你可以依此解除协议,若条件成就,你现在仍可以要求解除协议,解除后的义务就是将对方已付款项退还即可。
2009-12-05 23:22:47
你们签完合同后,买方总是提出新的要去,还不打款,属于违约行为,虽然已经给了你违约金和首付款,但是你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根据该条第三项的规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009-12-06 09:36:54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2-08 13: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