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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合同的欺诈?

咨询者 : fa111037 - 云南     时间 : 2009-12-05 22:40:22    状态 : 已解决



由于我的疏忽,与武汉一家童装公司签订一合同,网上宣传称所有产品均以1—2折供货,我也到实地去过,自己觉的货还不错,在加上导购者的诱惑,口头答复给1.6折供货,结果交付2.28万元的货款,加上优惠政策,供3.18万元的货,在签定合同时,甲方竟然将合同条款改为第一次进货为市场价不打折,并没有提醒我,我也就没细看就签定了合同,一直到今天货到才知道,我用2.28万元买了100多件童装,更荒唐的是他的建议零售价比我的进价(市场价)还低50%,高价买低价卖。这算不算商业合同欺诈,我该怎么办?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确实是商业欺诈,但你若主张权利,就须找到对方当初“口头答复给1.6折供货”的证据,证明签约时对你构成欺诈,否则合同你签了字,对你就很不利,对方可能说这是你应承担的商业风险。

2009-12-05 23:19:1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在签定合同时,甲方竟然将合同条款改为第一次进货为市场价不打折,并没有提醒你,甲方的行为具有诱导和欺骗的性质,属于商业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你可以依据该条第一项的规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你的购货款,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2009-12-06 09: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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