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有一工人,早上7点前请假回家,八点多钟在路上出现交通事故死亡,这能算工伤吗?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这种情况就要看该工人是否是在下班的必经之路上,另外亦可从相隔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上来判断是否是下班路上,由此来确定工伤。
2009-12-05 23:09:5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法规定,如果该职工是在回家的必经之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该条第(六)项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和职工本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无关。
2009-12-06 09: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