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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失职?

咨询者 : fa111050 - 福建     时间 : 2009-12-06 09:46:09    状态 : 已解决



因为工作失职导致公司财物被盗窃,损失人民币19655 现在警方正在调查中,但是老板要我写欠条说我欠他19655如果找不到盗窃者。要我赔偿所有损失。请问我老板这样要求我是否合法,而本人是否要做出赔偿。另外,我们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工作了十天。压金交了五百给老板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单位的损失应该由犯罪分子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该法规定,老板应该在犯罪分子被抓获后,提起民事诉讼。 2.单位没有与你定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你可以根据该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你双倍工资。

2009-12-06 10:10:21

杨霄   [北京]    13693152722

如果你们公司是正式注册的企业,则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你不必承担责任。不要给她写欠条。

2009-12-06 10:35:57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老板要求你赔偿是不合法的。同时单位扣押押金和不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2009-12-06 12: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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