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月前,我和一个同学因口角打了一架,是他先动的手,打折了我的鼻骨,而且我当时脸上也打伤多处,眼晴也肿了。当时我出于自卫用拖把在他头顶打了一下。第二天在我的要求下他领我去医院检查,本来医生说要拍CT,他说没钱了,就给我配了点药。后来我自己花钱拍了CT ,并做了手术,共计700多元。 当我和他索赔时,他却以我打了他的头为借口让我也赔偿他1000元。 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该赔偿他吗?去公安局报案我能赢吗?
他应该对打你的行为负责,你的鼻骨骨折,属于轻伤,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你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具体的步骤是,先申请公安局做轻伤鉴定,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另外,你打他的情节不严重,你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9-12-06 1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