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杜某 由于家乡四川受灾 ,外出打工,在工地受伤摔坏胳膊和腿,但是当事的公司不予理睬,还屡次托关系找人找到法院 ,法院对此案迟迟不立案,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样的途径获得最好的帮助,此官司胜算有多大
本案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本案申报工伤处理较好。受害人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解决。
2009-12-06 14:28:11
杜某的情况属于工伤,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本案中杜某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应当属于工伤,但要经过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
2009-12-06 1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