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临时雇员,在我们家做临时工,做了一年多,今年9月份中秋节要求本人给红包,本人不同意并将其解雇,工资结清,中间并无发生口角争斗。该雇员将家什全部搬到了同村租房居住的妹妹处,后因怜其无处可去,准许他住过十月一日,不料其在9月28日这天,本人叫门不应,中午与其妹妹一同破门而入才发现其已喝农药死亡。请问我们该如何赔付。
你不用承担责任,适当进行补偿就行。
2011-10-06 00:44:39
他是自杀,与工作和你均无任何关系,故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同情,你尽你自己心可以适当补偿一点,毕竟给你干了一年多了,有一定感情。
2011-10-06 12:22:2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