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8年9月2日在厂工作冲床时因机器故障把右拇指压伤,连续住了3次院快一年才好。现在评残为七级。我发了两次工资一次400,一次1600。所以没有平均工资算,那厂方怎么赔偿?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我住院还有生活费可能用了快两万。我在中山市。... ...我本人发了两次工资一次400,一次1600。是按最底工资标准,还是按我底薪呢?那怎么算呢?中山具体标准是多少?谢谢!
1.你构成了七级伤残,可以享受下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根据该法规定,你在享有上述待遇的同时,你在住院期间的花费都给与报销。 2.工资标准按照你工伤发生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2009-12-06 14:18:38
1\中山市的最低工资是770元,应该按1600元来算; 2、你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赔偿。 3、关于七级赔偿国家是有明确的标准的,此外你还可以就工资等问题一起提起仲裁。 4、本人目前就在中山,联系电话:13560633167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杨律师 13560633167
2009-12-06 16:10:06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建议你尽快申请工伤鉴定。
2009-12-06 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