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口头达成协议并同意辞去主管职务并取消职务津贴。公司并未立即执行仍发放之前薪资,五个月后才开始执行。但此时不但取消职务津贴,连同之前多发放的也要分期扣回公司。请问此部分多发的薪资在此时扣回合法吗?是否有权争取此部分利益?
你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1-10-06 19: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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