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2002年与刘平离婚,2006年病故。去年在我父亲病重时(我在外地),刘平在医院拿两张空白纸让我母亲签字(也代我父签字),办理了房屋赠与和公证。房子赠与孙子16岁,刘平是兼护人。我父现在想撤消赠与该怎麽办?请律师解答谢谢!
只要该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你父亲和母亲就有权撤销赠与;在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只能收集刘平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你父亲和母亲才能撤销赠与。
2009-12-08 13:28:11
刘平在空白的纸上让你母亲签字,再办理房屋赠与公证,你父母并不知情,你弟媳的行为属于合同欺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你弟媳的行为属于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于合同欺诈,签订的赠与协议是无效的,公证处没有调查清楚,也有失职的责任。你父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赠与协议无效。
2009-12-06 2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