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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水烫人事件?

咨询者 : fa111087 - 上海     时间 : 2009-12-06 21:54:09    状态 : 已解决



昨天,在超市门口停着一辆自行车,车主不在现场。车子的前车篮子里放着一个大的热水瓶,瓶里有刚泡的开水。当时我没留意。我的轻便摩托车在倒车时不小心撞倒了自行车。自行车倒了开水瓶爆了,开水烫到了一妇女的脚上。形成小面积烫伤。在此事件中我该付多少责任?谢谢帮忙回答下。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自行车的车主将热水瓶放在自行车里,很容易被人不慎碰到,没有尽到安全的义务,超市的管理人员应对此进行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你开车也有不慎的过错,都应该承担适当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车主应承担主要责任,你承担20%左右的责任较为合适。

2009-12-06 22:50:08

李宪刚   [河北]    13393211062

共同责任

2009-12-07 0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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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责任,你也有不慎的过错,都应该承担适当的责任.

2009-12-07 09:31:56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你好: 应由你与自行车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09-12-07 10:16:21

任济舟   [上海]    15316556340

你承担赔偿责任。

2009-12-07 21:50:57

唐康   [吉林]    15543140357

超市、自行车主和你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09-12-08 09:50:10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和车主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2009-12-08 16:55:37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你与车主承担共同责任。车主责任较大。

2009-12-11 1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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