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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的房屋,要拆迁了。我们怎么办??

咨询者 : shaqiu - 山东     时间 : 2011-10-06 10:40:30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是济宁嘉祥县的。 2011年10.1号通知我们租赁的地方,要拆迁。15天之内搬完。 我们租赁的是粮食局的房子。因房屋大高,故改成两层的房子。此房已改建了10多。当时修建的时候,粮食局并没有阻止。 开的是一家网吧。房租是到2011年12月底到期,半年一交。网电费(信号费)也是刚刚交的,也是到年底的。电费水费都是刚刚交的。 粮食局整天催我们搬迁。时间短暂,没有合适的地方。在说网线信号也是有距离的。 这拆迁了,开发商是不是应该补偿我们的经营损失,装修,装饰损失,搬迁损失。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这地方拆迁,听有人说。这条街的南头不是粮食局的,是个人的。用的是2009年的条例。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杨长喜   [河南]    13015580286

你的情况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规定处理。

2011-10-06 1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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