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11年9月30日(周五)夜班(20:30-5:00AM,其中有半小时用餐时间),5:00-10:00AM(10月1日)为加班,请问这个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目前有三种解释,请帮忙判断哪个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正确解释。谢谢! 1、加班时间从上班时间开始计算,即5:00-10:00的加班仍然按照周五晚上计算,1.5倍工资支付。 2、加班时间5:00-10:00在10月1日,按照节假日加班计算,3倍工资支付。 3、加班时间5:00-10:00按照两种方式支付,即5:00-8:30的3.5个小时仍然按照周五计算,即1.5倍计算加班工资;而8:30-10:00的1.5个小时,按照当天(10月1日)三倍支付工资,而
从10月1日凌晨到上午10点均应该按3倍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因为自10月1日凌晨起(即00:00分开始)均属于国庆节即法定的节假日。
2011-10-09 23: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