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 ①父亲在世时动迁,1995年父亲去世,其后同年回迁(房票是母亲名字)。 ②2007年母亲购买该房产权,此后母亲立有遗嘱,身后此房仅由赡养她的两个子女(老人共有5个子女)继承,母亲2011年过世。 2.老人赡养: 老人晚年没有得到其他任何子女的任何照顾和经济援助,并多年失去音信。 3.问题: 请问该遗嘱中主张会得到支持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1、该遗嘱有效。 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2011-10-07 09:59:40
1、房产属于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 2、该遗嘱部分有效,因为你母亲处理你父亲的合法遗产无效,《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处理自己的有效。”你母亲用遗嘱处理自己的合法遗产有效。《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011-10-07 11: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