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在一起7年了,现在还有一男孩,从一开始我们感情就不是很好,就因为有了小孩就草帅的结了婚,他是个较刻薄的人钱看得很重,一直以来钱都是在他手上我要用一块钱都要他同意我才有,买菜的钱他也是算好来给,有时他刻薄的连买纸巾的钱他都会算好来给,经常因买个一两块钱的东西而大骂,大吵,我带着孩子没法挣,日子时在难过,我有过好好跟他谈,也好几次离家出走,想要改变他的性格,可过后他还一样,我们现在从小吵变得大吵,身在外地的我实在受不了他这样的对待,我想要和他离婚。我想请问一下我该怎样才能和他离得掉婚。他现在出去也讲他还没老婆,我觉的我们没有在合好的可能了,他有时同意离有时又说不同意,我们分居也有大半年了。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你就只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为挽救家庭,第一次诉讼法院多判不离,你可以再在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诉讼,要求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离的。
2009-12-07 15:20:04
根据你的陈述,你们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该法规定,你们的情形符合第五项的规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他对你有虐待的行为,你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2009-12-07 23:11:16